3月10日星期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初一学生小光被三名同学残忍杀害,尸体被掩埋在一蔬菜大棚内,作案手段令人发指。被害学生小光遗体被挖出时,其亲属见其脸部已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惨状让人不忍目睹。
被害初中学生小光亲属说,小光生前是一名听话、乖巧、脾气好、活泼的孩子。如今天人永隔,让小光父母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特别是孩子死时的惨状,家长这一辈子都不会原谅杀害他孩子的人吧。
做为一个有良知,同样有孩子的人,也不会原谅凶手恶魔吧。
然而三个凶手恶魔才十三四岁,是未成年人。网上查阅了法律条文,可悲的是法律却奈何不了他们。
刑法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保护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讯问未成年犯罪赚疑人,应通知其成年亲属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他们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看到法律条文,悲从心来,惨死的孩子没了,恶魔却还能活在人间。并在抓捕讯问时还要保护他们的名誉权隐私权还有其他合法权。受惩罚完后,在升学就业方面还不得歧视。
可叹可悲。
杀害小光的时间是3月10日星期日,学校老师校长应不受处罚吧。要是在周一至周五,校长班主任免不了撤职停职了。
可气可叹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