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简称狼疮)是因自身免疫紊乱引起的、可以导致全身多个脏器损伤的风湿免疫性疾病。它最青睐生育期的女性,从青春期少女到绝经前女性,都是高发人群。当然,也有很少一部分男性患者,且病情往往较重。
狼疮起病症状往往以面部红斑、关节痛、脱发、口腔溃疡等常见,重型狼疮还可以表现为大量蛋白尿、肾功能衰竭、神经精神异常等严重症状,甚至引起猝死。
一般来说,轻型狼疮影响皮肤、关节,可以有低热,白细胞、血小板减少、贫血,肾脏等重要脏器没有受到累及;而重型狼疮则会影响重要脏器,个别影响到脑部的,甚至会出现持续发作的癫痫或者精神病样症状。迁延不愈的狼疮肾炎也是导致患者变成尿毒症需要血液透析治疗的重要原因之一。
20年前,倘若患上狼疮,就等于患了不治之症。当时由于医学领域对狼疮的认知有限,诊断能力差,狼疮患者大部分确诊时已是晚期。医药技术也很有限,过去的治疗药物还大多对生殖系统有害,因此,狼疮病人一旦被确诊,就基本可以判定这辈子与生育无缘。
近二十多年来虽然并没有发明什么很多重要的新药,但是红斑狼疮的治疗理念在不断更新。
随着科学发展,我们对红斑狼疮的认识不断深入以及少许部分新药物的陆续问世,诊断早了、治疗也越来越规范化,狼疮变成了一个只是病名比较恐怖的风湿免疫性疾病而已。
虽然现代医学虽然还是无法根治系统性红斑狼疮,但90%以上的狼疮患者经过1-2年的规范治疗后,病情都能得到很好控制,只需长期服用小剂量的药物维持治疗,基本不影响正常工作和学习。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狼疮的治疗专业性非常强,请到正规医院,找风湿免疫科医生进行规范化诊疗。
怀孕期间,患者的病情可能随体内激素水平的剧烈变化或者身体的负荷增加而加重。
首先,狼疮的病情活动会导致流产机会增加。例如,免疫性因素有可能导致复发性流产、抗SSA抗体阳性可导致胎儿心律失常。
其次,狼疮的许多病情控制药物对性腺有一定抑制,例如环磷酰胺、雷公藤、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等,使用这类药物的患者一方面可能导致怀孕几率降低,另一方面也对胚胎有害。所以一般要停药半年以上再考虑妊娠。
再次,妊娠及生产期间,狼疮患者出现各种并发症的机会比普通人高得多。生产过程及产褥期,也有可能出现病情复燃甚至严重的并发症如栓塞、高血压危象等。所以需要更密集的定期随访,由风湿免疫科医生来主导用药方案的调整。
由于狼疮患者往往是年轻女性,所以能不能生育,如何才能生出健康的宝宝是患者和家属都非常关心话题。
如今,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新药的出现,患者的生殖系统可以很好地被保护起来,人们谈‘狼’不再色变。患者不再仅仅追求活下来,而是追求如何像健康人一样地生活,并且顺利地怀孕生子。
狼疮患者不是不能生育,而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有条件有计划地生育!对于有妊娠要求的患者,在病情稳定、狼疮较长时间不活跃的前提下,完全有机会母子平安!
因此,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告诉医生自己的生育意愿,医生会结合患者的控制情况进行药物调整,并请妇产科医生合作,以保证顺利生育。切不可任性地自作主张去怀孕,造成危及母婴的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狼疮患者想要生育,要有六大健康前提:
1、病情稳定至少半年、最好1年以上;激素剂量维持在10mg以下。
2、除了医生允许的药物,停止使用其他影响胎儿的药物半年以上。
3、无重要脏器受累。
4、肾功能正常、没有肺动脉高压。
5、原有心磷脂抗体阳性者,阴转3个月以上。
6、性腺功能正常。
狼疮患者在妊娠生育期间,不能因恐惧药物的不良反应而拒绝服用一切药物,但也不能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虽然大部分的狼疮患者都能在和医生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保胎成功并顺利生产,但是仍然需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建议风湿性疾病患者在孕前、孕中、孕后都需要找专业的医生随访指导和密切关注。
狼疮属于风湿免疫性疾病,发病原因至今无法明确,很难预防,但是能够做的早诊断、早治疗。当出现肾炎、蛋白尿,结合出现了皮疹,脸部蝶形红斑、掌面和甲面红斑、关节痛、脱发等症状时,要警惕是狼疮的发病信号,要尽早到风湿免疫科就医,筛查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