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概况】:
人社部发布《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4亿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5.1%,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7.5%,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7.4%。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连续5年上升,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
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5.7万亿元,基金总支出5.2万亿元,年末累计结存约6.3万亿元;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84亿元,基金支出1333亿元,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625亿元。
【二、各地推出社保补贴吸引人才】:
上海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通过在全市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设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
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在支持大学生公益创业方面,通知明确,通过举办第二届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选拔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公益创业项目,推荐进入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享受双创扶持和融资担保等政策。
在本市首次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个人)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三、关于社会保险缴纳一些错误认知】:
1、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单位的义务,个人不需要缴。
分析: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为8%、医疗保险为2%、失业保险为0.5%。
2、试用期中不需要缴社会保险,试用期过后才要缴。
分析: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在职期间涨工资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工资调整当月变更。
分析: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当年的工资调整不会影响当年的缴费基数,但会纳入下一个缴费年度的基数计算,因此,缴费基数无需立即变更。
4、职工在一个月中从A单位跳槽到B单位工作,A单位已缴离职当月社会保险费,B单位也要重复缴费。
分析:A单位缴费后,按不重复参保缴费的原则,B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就业当月的社会保险费,视作该职工当月正常缴费。B单位则从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仍应按该职工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5、本市户籍人员在多家单位非全日制工作,应该由其中一家单位缴养老、医疗保险费。
分析: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为灵活就业人员。
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四、关于社保福利常见疑问】: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我是本市户籍,现在按灵活就业缴费,请问目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领取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问: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你了解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问:我是单位员工,每年4月调整社保基数是按什么原则确定的?有无上、下限规定?
答: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问:试用期要缴纳社保费吗?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单位也必须按规定缴费。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问:医保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想在家里备点药品,到药店买药可以享受医保吗?
答: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帐户资金用完后,个人可支付至门急诊自付段标准,超出自负段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问:在职职工门诊就医怎么支付费用?
答:在职职工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付段标准1500元,超过部分医保基金根据年龄、医院等级按比例支付。
问:职工住院治疗、大病治疗、家庭病床享受怎样的待遇?
答: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含急观)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设起付标准 1500元,超过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在门诊进行大病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5%。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
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观)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
问: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可以抵扣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吗?
答: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含急观)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中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
问:我是单位人事,如果单位欠缴社保费,,会产生滞纳金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